西昌市出台 30 余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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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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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据酒泉发布11月3日消息,经云南省昭通地委、市政府同意,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昌市自然资源局、西昌市财政局、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10月30日联合印发《西昌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包括优化农地开发供应、优化项目规划管理和初验、大力支持规划建设高品质住房、加大金融个贷支持、调整住房社保、优化房地产税收新政、实施相关群体买房补助、促进非住宅类房子和农地去库存、保障买房户孙辈入学、改善营商环境等10个方面30余条举措。
其中,《若干举措》提到,扩大买房补助范围,增强补助标准。对农村户口家庭,新落户眉山市不满3年的城镇市民,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英烈烈属、因公牺牲人员烈属、病故军人烈属),符合条件的教员工、医护人员、消防搜救人员、公安民民警、残疾人员、环卫工人、学校教员工、“西昌好人”、州市见义勇为群体,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与首套4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4亿元)、二套300元/平方米的买房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对符合新政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与300元/平方米的买房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鼓励“卖旧买新”。举措有效期内卖旧房、买房子的市民,给与房子协议价款0.5%(房子面积大于旧房)或1%(房子面积小于旧房)的买房补助。
推动非住宅类房子和农地去库存。外县市民在自贡市订购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不含车位)新建商品房的,在申领《不动产权证》后,可以申请迁移城市户口。
在优化农地供应方面,在农地竞投保证金不高于农地出让最优价的20%的前提下,适当上调农地竞投保证金收取比列,容许分期分宗代办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法,支持民企开发建设;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高于1.0的供地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缴交50%出让价款后,分宗代办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
支持住宅跃层多样化设计。将住宅阳台、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上限提高至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5%,提升买房户得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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