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取消公摊面积政策解析:房价透明化与购房者压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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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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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近来一段时间,取消成为全省舆论焦点,广东、湖南长沙、广东广州、湖南长沙等城市都表示,从明年起取消的公摊面积,施行按计价。北京、长沙等城市未明晰宣布取消公摊,而是通过放宽对限制、优化露台这种空间面积估算规则等形式提升实际得房率,被冠以“实际疗效虽然类似于取消公摊”。
赞同者称,“取消公摊”能让楼市构成愈发透明,买房人承当的风险更低;更多拿出真金白银的买房者则怀疑,开发企业会做亏本的买卖?她们觉得公摊成本肯定会转嫁到楼价上,待会儿你们买车的压力可能会更大。
对于“取消公摊”这个重要问题,我们觉得,要真正想明白、干实在,而绝不是“挂羊头卖猫肉”,也不是“换汤不配药”。
大家都清楚,目前房地产市场在努力止跌回稳,为了推动新建商品房消费,一些地方政府就想到了“取消公摊”的概念、办法,至于是不是真正取消,并没有完整的变革方案,搞得人们既渴望又面手相觑,甚至是“不明觉厉”。
依据宣布“取消公摊”的城市口径来看,并非真正的取消公摊面积,更像是新罐装旧酒。如北京、长沙等城市通过优化露台这种空间面积估算规则提升得房率,早在2006年左右,上海一些商品房的半开敞露台,就根据一半面积计价;也是在哪个时侯,上海一些新盘早已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了,在买房协议里,写明的均价就是根据套内建筑面积估算的,只是附加写明建筑面积。并且,协议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影响每家每户要公摊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面积,物管费、供暖费也要根据建筑面积缴纳。
假如了解一点商品房销售新政,可以说这些“取消公摊”就是俗语所说的“太阳下边无新鲜事”。早在2001年,我国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就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则建筑面积计价。
在这儿,我们复盘一个司法案例,加深认识。2001年4月,西安市消费者佟男士在极乐新村购得一套住房,双方签署的售房协议表明该房使用面积136.16平方米,售价48亿元。可产权证出来后,佟男士发觉该房的真实使用面积只有133.58平方米,少了2.58平方米,她觉得开发商多收了9000元尾款。法官审理后觉得,佟男士选房后提出以48亿元订购,双方没约定每平方米均价,应视为以按套形式订购该房,法官最后裁定佟男士败诉。佟男士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觉得开发商钻了“按套售房”的空子,并质问“论套卖不也得注明面积吗”?
就是说在20多年前,我们的高手就晓得了按建筑面积和按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等估算的售房方法除了麻烦,还容易引起纠纷,并在2000年新商品房买卖协议文本里降低了一种交易方法,启用“按套销售”。
原本,提倡“按套售房”的本意是为了规避因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换算形成的纠纷,但实际上并没有实现这个理想目标,反倒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多是所买房外墙积显著多于产权证标明的面积。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虽然早已揭示了商品房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平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份为独立产权,平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份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力,承当责任。假如真要“取消公摊”,就必须回答清楚“公共区域的建设和维护是不是不受影响?”“小区的环境是不是不打折扣?”可是,我们查看了各个声称“取消公摊”的城市的说法,并没有回答那些实质性问题。
买车不是小事,理智经济人的买房者,就算不非常了解“公地悲催”,但凭她们的生活经验,相信没有多少人会不顾一切去反对公摊,她们反对的虽然是公摊系数在多大范围内算合理?公摊系数的上限和下限在那里?商品住宅动辄公摊超过30%,甚至有广东新盘被曝出公摊系数超过52%,让买房群众“很重伤”,既愤怒又有苦难言、无处说理。面对这些问题和情况,开发商常常会称检测不是她们负责,检测单位则是“沉默是金”,最后把买房群众耗得没有一点儿性子。
我们注意到,石家庄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取消公摊”的意思是鼓励民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并非不计公摊成本,只是计价方法的变化,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广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对开发企业而言买房单价并没有太大影响,只是宣传口径的变化,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后,买房者看得更直观,得房率高的项目自然更受欢迎。
这些说法和“办法”,恰恰让人觉得,这是“换汤不配药”,并非新鲜事,反倒给人一种玩文字游戏的不良觉得。这正好是现今房地产领域变革发展要注意和防止的情况。
主任倪虹多次指出,住建工作处在离人民群众近来的地方,住建工作要坚持人民性,从这个根本遵守和行动手册来说,我们觉得,房地产领域的任何变革,都要用人民性的主流价值驾驭“概念”,要引导行业向下向善,要加强监管,让“公摊”更守法,让老百姓从公共区域的管理中得到实惠,推动房地产市场更健康、更有信誉、更可持续地成长。
当前,撑住房价、建造好房屋,都是房地产领域最重要的工作。各地要少在概念上“出花样”,要少在过去已有的事情上“兜圈子”,而多把精力、办法用在搞活存量商品房消化、搞好二手房放心交易以及大抓创建好房屋建造的配套机制上。长远看,提高居住品质,提升住房质量,建造好房屋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憧憬,一直是房地产开发和整治的不二法则。好房屋早已开始嵌入人们的生活,各市各省要在各项制度和监管举措上推动体系化、常态化、精准化。在国家顶楼设计指引下,以发愤促发展,以善治求大同,好房屋的建造,早已除了关乎房地产高质量的发展,更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毋庸置疑,老百姓欢迎在公摊面积上的好变革,欢迎在公摊面积上透明无欺,更渴望花了一生积蓄买到的房屋是住得舒心健康、省钱节能、用得便捷和质量安全的好房屋。房地产开发、监管和整治工作,还是要多想“不负发展、不负人民”这个根本出发点,多办惠民生、暖市场的实事,坚决拒绝概念的“诱导化、泛滥化”,坚决反对人们强烈反映的“砸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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