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楼盘延期交付,业主苦等一年多,政府协调支持保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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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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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刚过开始下班,上海的张先生又开始为房屋奔走。本该今年4月交付的房子,到现今仍然无法交锁匙。“这套123平方米的单位单价150万,是21年6月买下的,当时家里看过样板间都挺满意的,就交了50亿元首付。根据协议约定今年4月交楼,结果仍然到如今都没有交付。”唯一让张先生安心一点的是,政府协调支持保交付,目前新盘更换分包方后,建设还在一点点加快。
这个坐落广州忠县的低密度新盘项目,总占地面积逾1000亩,开发建设用地约511.8亩。
开发商为(以下简称“重庆A公司”),由借入资金并输出B公司品牌进行代建。2022年以来,上海A公司多次因商品房买卖纠纷、施工纠纷、金融欠款等被控告,因未按量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庭强制执行,涉及金额近千亿元。
因为严重资不抵债,上海A公司于2022年3月向广州市第五高级人民法庭递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也发布申明称:因为上海A公司资金匮乏并与分包方形成种种矛盾,导致项目停工并停售,此项目不得再以B房产公司品牌对外推广及销售。在347户住户还在为所买房子最终交付奔波的同时,关于上海A公司破产重整以及项目债务认定的激烈博弈,眼下正在展开。
这并不是一个个案。
据最高法庭统计数据,仅在2021年全省审结破产案件1.3万件,涉及债务2.3万万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万元,让745家困局企业再获新生,35万名职工撑住就业。在法律专家看来,目前企业破产重整越来越普遍,而且各地司法实践规则不同,为了促进破产重整真正发挥作用,监管部门须要从重整计划制订和施行两方面加大监管。另一方面,《破产法》相关不明确条文的建立也迫在眉睫。
坎坷:最大债务人债权认定遭推翻
因疫情冲击及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为继宣告破产,在近些年急剧降低。据了解,在上海A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获受理后,上海市第五高级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上海五法院)于2022年6月22日指定中A律师事务所、重庆中B会计师事务所兼任上海A公司管理人。而(以下简称:重庆B公司)及旗下3家公司作为上海A公司的最大债务人,债务总金额约6.79万元,在上海A公司约15.17万元的总债权金额,占比达44.7%。在整个过程中,这几家企业既出资还钱给上海A公司维持营运,又出力帮其盖房,堪称劳心劳力。
但是离奇的是,在破产重整创立债务人委员会的过程中,作为最大债务方的四家湖南企业,无一步入债委会成员。而在此后的重整投资人招募评比中,四家湖南企业也无一家成为评委。
据上海B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赵先生介绍,在本次破产重整案件中,四家湖南企业向管理人方申报了债务合计达6.79万元,但其以时间紧张来不及审查为由,在2022年10月举行的第一次债务人大会中仅确定债务3.66万元,待认定3.13万元。而2023年2月第二次债务人大会的债务审查报告,更推翻之前认定,仅认定2300亿元债务,待定债务高达6.56万元。
对于这些匪夷所思的做法,管理人仅解释称“债务人上海A公司对债务审定结果提出异议”,即:既然上海A公司对债权不认账,那云南企业们的债务说法,也自然属于“待认定”了。
“管理人的行为显著不作为,对债务的确认推行双标,显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赵先生表示,因为债务绝大多数纳入待定,也就丧失了债务人享有合法充分的表决权。
同为债务人之一的某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也愤恨不平:抵押优先债务和工程优先债务居然没有给投票表决权,而凭买房协议居然有优先债务、投票权,对最大债务人的表决投票权利就无法保障了,太稀少了!
迷雾:创立仅3月新公司获投资人资质认定
债务人应有的表决权被剥夺,而另一方面,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资质审定中,也出现了匪夷所思的一幕。一家创立不足半年的企业,顺利地通过了资格初审,成为重整投资人的优先企业。
据介绍,这家名为“”(以下简称:某康养公司)的企业,为2022年11月10日筹建的新设公司,注册资金3000亿元(未实缴),经营范围没有房地产开发,无任何项目在营运,且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及房地产开发经验。并且,某康养公司在评标问答环节中,明晰表示既不能着力保证投资资金,也未能提供管理人要求的履约保证。相关资质显著不符合投资条件反倒成为推荐投资人。
而另一家参与投资人招募竞标的企业,无论是其自身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项目投资经验、履约保证等方面,还是投资方案远优于某康养公司的投资方案,却被排除在外。仅被列为备选投资人。
在2023年2月10日举办的二债会上,在投资人仍未投票表决选取的情况下,就在投资方案表决中,直接采用了某康养公司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在此过程中不断向债务人暗示某康养公司是“真正的投资人”。
一方面应参与表决的最大债务人未能参与投资人推选,一方面是招募投资人推选的膛目瞠目结果,二债会前更是将原先一债会早已认定的债务无情的近乎清零,残酷的现实坚定了赵先生的判定:“管理人和债权人正采用违规违法行为黑箱操作,促使其预设的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假如该草案得到了通过,将严重损害广大债务人的应有合法利益。”
破局:“我们盼望一个公道”
赵先生表示,北京B公司等一众山东企业,因看好广州市的发展以及广州政府常年以来不遗余力构建的良好司法营商环境,前来投资以及参与当地项目建设,突遇上海A公司步入破产程序,并非所愿,但深信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在破产法院的主持下和管理人的有效管理下,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可以得到合法合规的确认和偿还。
但是上海A公司破产重整案发生以来的一系列“神操作”,主要债务人遭遇的匪夷所思待遇,也让赵先生相信,上海A公司正企图将破产重整程序变为其逃避债权的合法工具。
此外,上海B公司等四家湖南企业近日也即将恳请福州司法机构着力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上海A公司破产重整的各项程序和文件给以依法监督,督促管理人依法确认债务,并同时给以充分的临时表决权。
专家说法:避免借助《破产法》钻空子,法规漏洞待建立
在法律界专家看来,在日趋健全的市场经济运行中,企业重整正在趋向常态化、市场化,并已成为解决企业困局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市场现实中,也不时出现借助法律法规不明确地带、重整黑幕操作进行敛财的违规违法行为。
在这次上海A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最大的博弈和争议点,便是债务认定,以及由此而至的债务人表决权、投资人招募、资质审定、表决认定。上海B公司代表律师表示,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法规中的不明确地带,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争议点,在上海A公司破产重整案中表现尤为显著。
据介绍,按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第五十九条对债务人表决权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行使表决形式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债务确定的债务人依法享有表决权;二是若债务人债务仍未确定,为保障其行使表决权,而由法官给以其临时表决权。
但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临时表决权仍存在相关问题:包括临时表决权的适用情形不清晰,临时表决权授予程序不明等。当债务申报金额较大的债务人,若因管理人等诱因迟迟无法确认债务的,则法庭是否能给与临时表决权,给与表决权的比列和时间又怎样确定,目前并没有一个相对权威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进行约束。
虽然《破产法》明确了管理人有审查债务的职责,但对于管理人确认债务的时间年限以及审查方法并没有明晰规定。这也都会出现有的管理人仅凭对申报材料审查就迳行登记;有的管理人直接将申报资料与债权人帐目核实,债权人帐目上记载了就给以的登记,否则就不予登记;甚至有的债权人对稍有争议的债务关系,历时数月仍然不予确认债务,造成部份债务人因缺乏表决权而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针对投资人招募方面,我国法律立法上并没有明晰规定管理人招募投资人的相关程序,以及管理人是否有权增设程序,进行投资人初选,如通过仅有少部份债务人及债权人出席的“内部推选、内部程序”来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选聘或评分。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将造成部分管理人借助立法上的空白,任意自设程序进行推荐中选投资人、推荐候选投资人,虽然后续管理人通过债务人大会的形式投票表决选择投资人,该行为也将对债务人的选择形成欺骗和影响,而管理人借助法律空白设置投资人的选择门槛、向广大债务人传递错误信息及倾向性意见,有失公正公平。
重庆交通学院南京中级金融大学(高金)、中国金融研究院公司金融研究中心、国际金融家峰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组成的课题组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蓝皮书(2022)》指出,重整投资人,尤其是产业投资人,是困局上市公司脱胎换骨的核心。好的产业投资人,再加上着力可行、合理有效的经营方案,才是破产重整企业涅盘重生的精髓所在。但若果产业投资人实力不足,其自身反倒会成为新的危险诱因,成为“忽悠”的核心,让公司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继续处于僵局之中。
沉舟侧畔千帆过,在2023中国经济优胜劣汰、整装再出发之际,对破产重检波程、司法实践细节的公正公平呼唤,成为当下破产企业债务人的强烈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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